📜 法源依據
本辦法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利他獎補助要點第二點規定訂定。
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利他獎補助要點訂定,表彰具互助、公益與利他關懷事蹟之在學學生,並由系所推薦、本院複評後頒獎。
本辦法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利他獎補助要點第二點規定訂定。
本院頒給本獎項所需經費,自本校「學生公費及獎勵金」項下支應。
各系所得遴選符合資格之學生參加本院評審委員會複評;遴選方式由各系所規劃辦理,並提交推薦名單及相關資料予院。
◎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,自發布日施行。
發揮互助精神,友愛照護同學。
帶動良好風氣,足為青年典範。
熱心公益活動、協助推動社會革新。
其他利他關懷之重大事蹟。
推薦人或推薦單位於每年 4 月 15 日前,向受薦人所屬系所提出申請。
各系所於每年 5 月 15 日前,提交推薦名單及相關資料送院。
本院於每年 6 月底前,提交名單送校。
各系所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人數 200 名以內者,得推薦 1 名候選人。
逾 200 名者,每 200 名得增加推薦 1 名候選人。
經院評審委員會決議,得調整受獎人數或從缺。
No published documents in this category yet.